合肥市天台商会 秘书处
秘书长:王保贵13155156889
秘   书:张晴18055191393
办公室传真:0551—64215633
办公室电话:0551—64215633
E-mail:2939087498@qq.com
http://www.hfsttsh.com
商会章程

合肥市天台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合肥市天台商会。
(英文名称:HEFEI TIANTAI CHAMBEROT-COMMERCE,缩写:HTCO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天台籍人士在肥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在天台籍企业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同时为天台、合肥两地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合肥市长江东路819号金太阳国际家具广场办公楼五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要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
(二)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商机、融资平台、财务管理、法律政策咨询、专业人才培训及举办订货会、展销会活动,提高会员知名度,推动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三)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招商会,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当地政府之间友好往来。表彰为合肥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会员;
(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合理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为合肥天台两地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办企业,联合经商积极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有关经营方面事宜并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七)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关心与帮助;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  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3 年10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第一届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合肥市天台商会二届章程(修正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合肥市天台商会,英文名称:(HEFEI TIANTAI CHAMBER OT-COMMERCE,缩写:HTCOC)。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天台籍人士在合肥地区举办的企业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在合肥地区经营的天台企业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及本会与各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优势,资源共享,团结创业,促进合肥市与天台县的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第四条在社会团体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目前办公场所:合肥市长江东路819号金太阳国际家具办公楼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遵纪守法;(二)协助合肥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在合肥工作的天台籍人士举办的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综合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造平安合肥;(三) 加强与合肥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保护会员的正当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四)努力协调合肥地区与天台各地区的多边经济合作,积极协助两地政府(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人才引进、信息交流,促进两地经济、技术、贸易的合作与发展;(五) 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洽谈会,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精诚合作与友好往来;(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管理、经管、法律、审计、会计、融资等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最新商业信息;(七)开展培训,帮助会员学习政策法规及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逐步提高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塑造良好的天台商人形象;(八) 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社会公益事业,提高天台商会和会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天台籍人士在合肥地区取得合法经营执照的企业均可入会。第八条为有利于本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聘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参与指导本会工作。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或标牌)。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商务纠纷时,可请商会予以调解、救助。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或委托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调节和处理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当地其他业务部门的商务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本人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力;(三) 有一定的从商或经营企业阅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四)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主席)一名、监事1-3名。监事长(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参加理事会,监事长参加会长会。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条均增加执行会长、监事长(主席)二岗位。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商会的重大事务作出决定。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缴纳的标准: 1、加入本会的企业会员,每年会费300元;2、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3、副会长会员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4、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5、会长会员单位,每年会费4万元。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8年4月1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合肥市天台商会二届章程与2018年4月14日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版权所有©2020 合肥市天台商会 Copyright© 2022 hfstts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1003239号服务热线:0551—64215633 技术支持:合肥网站建设